為加強項目合同管理,有效提升項目建設水平,近日建設咨詢招標代理部資深代理人葛俊受臺州市椒江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邀請就《招采與合同管理》進行專題講座。
講座專題以“招采相關法律法規”、“招采基本流程”、“合同管理”三方面為主題,向參與人員進行詳細講解,重點提出《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及招標投標實施進程圖
《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現場講解圖片
通過培訓,參訓人員對建設工程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深入學習,對清除招投標隱形壁壘,維護招投標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秩序,以及建設清廉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有了更為深入的理解與認識,為進一步提升椒江區建設工程招投標規范化水平,打造更多清廉工程建設示范項目,助力椒江區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了重要理論指導。椒江工投集團參訓人員紛紛表示,要學以致用,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好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的主體責任和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此次專題講座不僅深化了臺州市椒江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干部職工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法律法規體系的認識,有效提高依法履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合同管理的實務水平,更是進一步推動臺州市建設咨詢有限公司與臺州市各國企平臺的緊密合作,為臺州市建設咨詢有限公司的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